为什么植物要有拉丁学名(植物为什么有拉丁文名字)
我们以植物为例: 国际上所采用的植物学名,是林奈所创立的“双名法”即植物的学名统一由属名和种名组成,并统一用拉丁文。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植物种类很多,各国的语言和文字又不相同,因而植物的名称也就不同,就是在一个国家内也会出现不同的名称,为了科学技术的交流,统一使用植物学名是完全必要的。掌握植物的学名,不仅有助于了解植物的亲缘关系和形态特征,而且还可以帮助掌握植物的有效成分,因为许多植物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由植物的属名衍生而成,如紫薇的学名是Lagerstroemia indica ,前面的Lagerstroemia是它所属的类型的名称(属名),indica 是对紫薇这种植物的补充说明,两者合在一起就成为紫薇的学名(种名),这个名字在生物学上是唯一的,只代表紫薇这种植物。 拉丁文是一种定型的“死文字”,已经不会有结构语法上的变化,所以用来作为动植物的学名使用文字是最合适的,
植物命名为什么要用拉丁名
与此相反同一种花卉往往有多个名称,如叶子花又叫宝巾花、簕杜鹃、三角花、九重葛;扶桑别名朱槿、佛槿、大红花等等,可想而知,这种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现象,会对识别植物、利用植物带来多大的障碍,更不利于国际间的学术交流。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是拉丁名,也就是指植物拉丁学名。采用拉丁化名字和拼写的习惯是源于中世纪的学者和因为直到19世纪中叶多数植物学出版物仍然使用拉丁语。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则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(Carolus Linnaeus,通常用其笔名Linnaeus) 250年前提出来的,作为统一的植物命名法。他的《植物种志》(Species Plantarum)1735年出版,这个命名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(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),其中生命,如植物,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(拉丁双名)来命名。第一个名代表属(genus)名,第二个名代表种加(specific epithet)词。由属名和种加词组合起来构成了物种名(species name)。在种名的后面,再注上命名者的姓名,一方面表示荣誉归属,一方面表示此人要对这个命名负责。这个简单明了的命名法则一问世,就得到了生物学家们的赞扬和支持,经过二百多年的应用和修订,成为国际上学者命名新物种的统一准则。双命名法使纷繁复杂的万千种生物被科学地区分,人们一看到某种生物的两个拉丁词,就可以判断这种生物的类别归属。
树种 为什么要用拉丁文标注在植物学中所有植物的名字都有一个学名----科学名称,这个学名是由拉丁词或拉丁化的词组成。在植物命名法规中采用双名法或三名法构成。原则上来说,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名字,说出来、写出来必需要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所指的是那种植物。这样才便于研究和交流。所以不是说拉丁名是什么附带的标注,而是植物的正规名字。如果你不写出拉丁名而用中文名,那就会出现很多同物异名或异物同名的。别说外国人不知道你说的是那种,就是中国人也不知道你说的是那种植物了。举个例子:比如叫贯众的植物就有49种之多,叫厚朴的植物民间有40多种,而这些植物确不是一种植物。还有很多植物同时具有十多种不同名字,这种情况会给研究、商业、工业等所有生活生产的交流造成混乱。所以规定全世界通用一种名字这就是---植物学名。也就是拉丁名。只有采用拉丁名你才能是别人知道你所说的是那种植物。在下面地址里你可以了解到更多植物学名的知识。
为什么植物学名都是拉丁文每天光临呀诺达的游客成千上万,热带雨林中形态各异的植被让人不得不感慨自然的神奇。
但也许少有人发现,在呀诺达植物标识牌上,不论是红牌、绿牌、还是木牌,植物的学名都是拉丁文。
其实植物的正式学名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文加以表达,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做法,为的是世界各国在植物学的交流能够更加便利。
究其原因,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,同一植物有着各自不同的叫法,就单单拿呀诺达雨林里的“金不换”为例,在中国不同的省份就有着“地不容、山乌龟”等多种叫法。
拉丁文能成为国际通用的学术用语,很大一个原因是拉丁文是一种死掉的语言,没有国家将之作为国语,因此拉丁语的语法不会在再发展,比较固定。
此外拉丁语本身语法严谨,欧洲各国的语言又多多少少都与拉丁文有关系,学习起来较容易。这些原因综合在一起,导致了现在拉丁文学名就变成每种植物的身份证了。而呀诺达出于严谨的态度,也因此为所有的植物标注了其拉丁学名。
为什么每种植物都有拉丁学名? [花鸟鱼虫]原因很简单,同一植物在世界各地的叫法不一样,怎么研究呀.比如:益母草(Leonurus heterophyllus),东北地区叫坤草,江苏叫田芝麻,浙江叫三角胡麻,四川叫青蒿,福建叫野故草,广东叫红花艾,广西叫益母菜,青海叫千层塔,云南叫透骨草。这是同物异名的一个突出的例子。又如我们常见的观赏植物丁香,是木犀科的一种落叶灌木或小乔木,它原产在我国,而草药里有一种丁香则是桃金娘科的一种常绿乔木,这种丁香原产印度尼西亚。两种丁香互不相同,这是同名异物的一个突出的例子。一种植物的叫法混淆不清,这给植物学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中造成了许多的困难。 直到1768年,瑞典著名的植物学家林奈(Carolus Linnaeus,1707—1778)在《自然系统》这本书中正式提出科学的生物命名法——双名法,这个问题才得以解决。双名法就是使用两个拉丁字构成某一生物的名称,第一个拉丁字是属名,而第二个拉丁字是种名。 采用拉丁语是因为欧洲各国的语言多多少少都与拉丁文有关系,学习起来较容易;再者,拉丁文算是一个已经死掉的语言(没有国家将之当作国语),语法不会再发展,比较固定,也比较容易被各国接受,不至于有政治立场。当然还有其它语法严谨等等的好处,所以拉丁文学名就变成每种植物的身份证了。